1、初级技工:
在同一职业(工种)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的;
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。
2、中级技工:
取得所申报职业(工种)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;
取得所申报职业(工种)的初级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;
高等院校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(工种)工作。
3、高级技工:
取得所申报职业(工种)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一年;
取得所申报职业(工种)的中级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;
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(工种)的中级工等级证书。
4、技师:
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(工种)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累计工作满十五年;
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,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,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,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;
获省级、市级技术革新三等奖及以上者。
5、高级技师:
具有技师资格,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计受聘五年以上者,可申请报考高级技师。